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3月16日,永城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15名农民工在永城市法院领回了被拖欠的10万元工资。
2009年4月永城市某建筑公司与某私人签订了一份房屋建设合同。先后有15名农民工在该工程工地从事泥工、水电安装等工作。截止到2010年3月,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达10.1万元。房屋竣工后,建筑公司经理刘某不知去向,15名农民工被拖欠的10.1万元工资款便没有了着落。永城市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从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迅速摸清了该案的相关情况,及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将永城市某建筑公司的账户予以冻结。为了能尽快帮助民工们讨回所欠工资,永城市法院承办法官立即展开庭前调解工作,一方面对公司进行法律宣传,释明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协调农民工代表与公司方面核对账目,确定每位农民工的工资金额。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终于促使农民工代表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将所拖欠的工资10万元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