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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进行时:土地权属起纠纷 法官调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2-10-27 17:47:29


近日,永城法院新桥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涉及土地纠纷的民生案件,妥善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提高了辖区居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为保障辖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原告高某甲与被告高某乙是同一村的村民,双方因一块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矛盾纠纷。原告称自己的0.75亩土地上的小麦被被告恶意损坏,之后被告又强行在该块土地上种植作物,致使原告无法耕种,造成财产损失。双方多次发生激烈争吵,经司法所、乡政府多次调解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新桥法庭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王艳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前提下,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思路。在开庭前联系司法所、乡政府人员到场调解,走访村委关于分地、换地的情况,实地测量争议地,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

 

 

在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意见与诉求后,承办法官准确找到了症结所在,适时从法律、情理等方面晓以利害,明法析理。通过王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终于打开心结,原告同意让予被告0.2亩土地,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承诺以后要互帮互助,有误会主动沟通、及时解决。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新桥法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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