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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出台意见加强审判权制约监督

发布时间:2022-11-17 16:32:11


近日,永城法院出台《永城市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律师作用 加强审判权制约监督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永城法院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构建审判权制约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律师对司法权规范行使促进作用的创新举措。

 

《意见》共10条,由切实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发挥律师对司法权规范行使的促进作用和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联络协作机制三个部分组成。其中,第3条至第8条为发挥律师对司法权规范行使的促进作用的具体内容,这也是《意见》的亮点所在。

#亮点1

承办法官向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时,要结合案件审理的重点和争议焦点如实反映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对律师提出的相关证据是否采信、辩护或者代理意见是否采纳进行分析说明。

#亮点2

根据案件审判需要,可以通知律师到审判委员会的相关会议陈述辩护、代理意见,接受询问。刑事案件律师参加审委会的,应当同时通知检察人员到会,民事、行政案件律师参加审委会的,应当同时通知争议各方的代理律师到会。

#亮点3

律师为支持其辩护、代理意见,向合议庭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试行)》确定的类案检索范围内的案例、案件,合议庭应当将律师提交的案例、案件与待决案件进行相似性识别和比对,确定是否属于类案。

#亮点4

建立健全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充分听取律师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律师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水平。

#亮点5

通过共同举办业务培训、开展调研,邀请优秀律师参与对重点案件、裁判文书、庭审的评查活动,参与对精品案件、优秀裁判文书的评选以及优秀案例数据库的建设

该意见的出台将对我院完善审判权运行体系,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从而达到统一案件裁判标准,规范审理程序,提升审判质量,实质化解决争议的效果,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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