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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妥善调结一抚养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0-03-22 15:09:00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1月26日下午,永城市法院的法官邀请乡司法所、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到永城市马牧乡桑李庄村共同调解一抚养权纠纷案件,从实际工作中落实了“司法为民”的宗旨。

    原告盛某、郁某系夫妻,2009年12月20日郁某在永城市酂阳乡卫生院生育一男婴,男婴出生后出现呕吐等症状,经多方治疗,均未能治愈。2010年1月15日上午,男婴头部、面部发青,呼吸停止,盛某及其家人认为男婴已死亡,盛某夫妻将男婴弃于庄北地。后张某路过时发现男婴尚有呼吸,遂将男婴抱至医院救治,经医院治疗后男婴精神正常。张某儿子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后领养一女儿,认为是上天赐给张家一孙子,一家人对男婴精心照料、百倍爱护。盛某、郁某得知后,要求张某将男婴归还自己抚养。张某认为男婴系盛某所弃,拒不同意归还男婴的抚养权。永城市法院受理该案后,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本案应以调解结案为原则,以防止双方矛盾激化。永城市法院邀请张某所在乡司法所、村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协调小组,多次到张某家做张某及其爱人的工作,首先对张某救治男婴的行为给予充分肯定,然后从亲情上、法理上与张某及其爱人交换意见,法官的耐心、诚心终于打动了张某夫妇,解开了张某夫妇的心结,张某与盛某最终达成了协议。

    图为永城市法院的法官正在张某家中做张某爱人的调解工作。(贾成宇)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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