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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心劝导善意执行排除妨害解除民忧

  发布时间:2022-12-02 18:03:28


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城镇法庭、酂城法庭联合中山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依法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件,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申请人某养老保险中心(原系某保险管理处)于1998年7月25日与某皮革厂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皮革公司所欠交的职工养老保险金共计五十二万八千元(涉及33名退休职工),以现有资产作价交给申请人,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收取皮革部分财产,作价后作为养老保险金。资产作价按照1996年皮革厂破产时的评估基数为准。《协议书》有申请人、皮革厂等签字,并经公证处理。1999年8月11日,在永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的鉴证下,皮革公司与申请人签订永城市房屋买卖契约。 同月16日,申请人在永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确认申请人系涉案房屋的所有人。现被执行人占有使用涉案房屋院六间房屋拒不交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执行过程

被执行人马某在执行过程中,开始态度强硬,声称在这住了这么久,是皮革厂同意让我住的。执行法官洪林杰认真细致的给他讲解法律规定,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构成拒执犯罪。

 

面对情绪有些失控的马某,执行法官耐心劝导马某冷静下来,并听取马某叙述案件的始末。等其冷静后,又悉心对其进行了开导、训诫同时告知法院执行的强制性,拒不执行需要担责,切勿以身试法。经过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马某认识到自己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在多方的共同监督下,最终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在此次拆除行动中,执行法官用实际行动展现出在执行工作中遵循事无小事、调解优先、便民生活的原则,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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