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2023年永城市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17 14:53:27


 

第一部分 永城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永城市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永城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永城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永城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二、永城市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永城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永城市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和院属单位预算。

永城市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包含:办公室、政治处、审管办、法警队、刑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派出法庭7个:高庄法庭、芒山法庭、酇城法庭、新桥法庭、马桥法庭、蒋口法庭。院属单位:0

永城市人民法院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永城市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永城市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总计3460.5万元,支出总计3460.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275.3万元,下降7.37%。主要原因:因2022年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工作进度,根据2022年度预算执行分析情况,相应本年办案业务经费预算拨付收入减少,;支出减少275.3万元,下降7.37%。主要原因:因2022年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工作进度,根据2022年度预算执行分析情况,相应本年办案业务经费预算拨付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永城市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合计346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460.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永城市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合计34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1.9万元,占67.1%;项目支出1138.6万元,占3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永城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460.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75.3万元,下降7.37%,主要原因:因2022年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工作进度,根据2022年度预算执行分析情况,相应本年办案业务经费预算拨付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永城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4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1.9万元,占67.1%;项目支出1138.6万元,占32.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城市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232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04.7万元,占77.73%;公用经费支出517.2万元,占22.27%。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3“三公”经费预算为139.5万元。2023“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9.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部门所属单位不包括第五条)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永城市人民法院2023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517.2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3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支出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以及相应的成本控制要求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为40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永城市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17257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