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下午,永城法院芒山法庭副庭长陈峰和干警陈钲义,专程前往芒山法庭辖区薛湖镇薛滦新城社区,成功处理好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陈峰与被告刘某沟通搬离原告房屋事宜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4日,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的儿子刘某某签订了售房协议,并支付了房款。没想到合同签订后,刘某与妻子聂某以该房屋系留给孙子的,其儿子无权出售为由,更换了房屋锁芯,并搬进去部分物品在房屋内居住,导致原告无法入住。原告张某无奈,近日将刘某与聂某起诉至法院。
主动调解: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陈峰转变工作思路,把出发点由办理案件转变为化解纠纷,立足于司法审判,落脚于矛盾化解,梳理案情后主动联系当事人,了解到涉案房屋系被告刘某的儿子刘某某购买,属于刘某某和其妻子的共同财产,刘某某在和妻子离婚时承诺将该房屋留给儿子,但离婚后刘某某却将房屋出售给了张某。
陈峰向被告刘某仔细解释了相关法律关系,告知纠纷系因其儿子刘某某卖房引起,但原告张某作为善意第三人已经购买了房屋,若刘某认为其儿子刘某某的卖房行为侵犯了刘某某前妻或刘某某儿子的权益,也应由他们主张相关权利,刘某夫妇擅自更换锁芯入住房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张某的权利。
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被告刘某同意带走个人物品、搬离涉案房屋。
陈钲义协助被告刘某收拾其个人物品、搬离房屋
被告腾房,原告撤诉:
陈峰和被告刘某约好2月16日下午搬物腾房,并亲自带领干警现场协助,经历了一个多小时的清理后,被告刘某将其夫妇个人物品全部搬走,搬离了涉案房屋。
被告搬离原告房屋后,原告主动签署撤诉申请书
案件处理好后,原告张某向陈峰法官及芒山法庭干警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人民群众的满意和认可,就是对法院工作最大的肯定,永城法院坚持认真对待辖区内的每一起案件,让群众从案件的办理中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