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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行动丨 被执行人玩“失踪”?强制腾房不耽误!

  发布时间:2023-02-19 11:15:02


“春晓”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永城法院以雷霆之势重拳出击,切实提升执行质效,有力维护法律权威。2月18日,永城法院开展“春晓”行动第二期集中腾房行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涉案房屋。

清晨7:30,办公楼前警灯闪烁,15名执行干警准时出发,前往永城市西城区劳动街粮食局院强制腾房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人员、新闻媒体等到场监督,见证执行全过程。

 

 

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武某某因经营生意为由向原告郭某多次借款,期间偿还部分借款,尚欠15万元尚未偿还,经原告郭某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偿还,遂诉至法院。2021年11月23日永城法院出具判决书,判决被告武某某偿还原告郭某借款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依法将被执行人武某某名下位于永城市老城区劳动街粮食局院的房屋予以查封,进行网上拍卖,因无人竞拍,后以物抵债抵给申请人郭某。

永城法院于2023年2月2日向被申请人武某某发出腾房公告,限其在公告期内自行腾空涉案房屋,但被执行人未在期限内腾房。党组成员、副院长邸玉玲与执行局副局长梁宁、案件承办法官一起到现场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并告知其在2月17日前务必搬出,否则将在2月18日强制腾房。

2月18日,被执行人武某某还未搬离房屋。永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梁宁带领执行干警进行腾房。

大家各司其职,迅速投入到执行活动中,外围警戒、现场清点等一系列行动紧张有序地开展起来。

 

 

在公证处人员的公证下,执行干警手持执法记录仪,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

 

腾房前,执行干警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到现场,腾房中又催促其到现场领取物品,但是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玩起了“失踪”。执行干警只得将物品封存在其中一间房间中,交给申请人保管。

 

 

    随着申请执行人及公证人员在清单上签字确认,本次行动圆满结束。

    腾迁房屋案件历来是执行工作的难点,是执行领域难啃的“硬骨头”,永城法院将努力攻坚克难,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同时,践行善意文明高效执行理念,合法、规范、公开、透明地开展腾房等执行行动,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责任编辑: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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