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桥法庭法官助理李素素
身边事
刘甲和刘乙系同胞兄弟,双方因土地纠纷产生矛盾,刘乙在其注册的“抖音”平台上发布短视频,视频中刘乙称刘甲用农药打死其播种的小麦,并偷盗别人的树木。刘甲认为,因刘乙的侵权行为让其名誉受损,请求法院判决刘乙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
法官说
名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所谓名誉遭受损害,是指特定或不特定的他人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强调的是社会对个人的评价,并非个人的自我评价。上述案例中,刘甲和刘乙之间的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在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刘乙在其注册的“抖音”平台上以发布刘甲用农药打死其播种的小麦,并偷盗别人树木的短视频的方式为刘甲定性,对刘甲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侵犯了刘甲的名誉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经调解未果,法院判决刘乙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上公开发布视频向刘甲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具体内容应当经法院审查,如刘乙不按上述要求履行义务,法院将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于其他媒体,费用由刘乙负担)。
提个醒
微信、快手、抖音等社交平台虽是网络空间,但也是真实世界的一部分,并非法外之地,更不能成为辱骂他人的“异域空间”。
在网络空间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侵权的,同样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款、赔偿损失。
法治社会,我们一言一行均受到道德、法律约束,我们要把握好言论边界,文明用语,坚守道德底线,即使公民之间有矛盾纠纷也应当寻求正当合法的途径去解决,决不能让沟通交流的工具,成为侵权的帮凶。
法条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