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法院民二庭适用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审结了一起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同时指定了监护人,为弱势群体撑起法治蓝天。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偌系被申请人李某庆女儿,2022年李某庆突发心梗、脑梗在徐州医学院住院,经2个多月的治疗,被申请人仍处于无意识状态,医生诊断被申请人大面积脑梗死、高血压病、缺氧性脑损害、2型糖尿病。医生意见:植物人状态,生活不能自理,神志不清,被申请人已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李某偌依法向永城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依法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申请人李某偌作为被申请人李某庆的监护人。
实地走访:
永城法院民二庭受理此案后,李法官为查清事实,迅速联系李某庆的近亲属、住所周边的邻居、当地的村委会干部、医院等,一次次深入实地详细地了解李某庆的家庭基本情况及身体状况。
案件结果:
后经审理判决宣告李某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鉴于被申请人李某庆已离婚,申请人李某偌尚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不具备相应的监护条件和能力,指定被申请人李某庆的父亲李某瑞为其监护人。因为李某庆家庭情况困难,李法官又向法院申请给予了当事人家庭生活上的帮助。
诉讼无声,司法有爱。永城法院始终坚持用真心、真情、真意、真诚服务好每一位当事人,以实际行动将爱心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里,为特定群体解除心理困扰和生活困难。今后,永城法院将持续关心关爱特殊弱势群体,让司法温度不断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