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永城法院办理的一起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善意文明执行,双方公司握手言和,达到共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事后,当事人为法官送来了锦旗,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案情介绍
2020年9月1日,原告河南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模板方木销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模板、方木,被告收到货后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一直拖欠尚未支付,原告诉请要求判决被告偿付原告货款及2022年10月30日之后的利息。
案件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本案承办法官蒋口法庭庭长朱连亭对双方公司均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析理,虽然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但对案件争议问题均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本院依法判决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257万余元、利息62万余元;2022年10月31日之后以本金257万余元为基数的利息,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双方对判决均没有意见。
波折横生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朱连亭多次与被执行人沈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沟通,并通过该公司法务向公司领导告知不履行判决义务会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但被告公司态度消极,拒不履行。
和谐执行
经过二十多天的沟通与协调,最终沈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愿意将经营回款330余万元打入账户供法院执行,同时提出由执行法官协调,用公司位于郑州市的一套房产抵偿部分债务,减少公司资金流动压力。
经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用房屋抵偿货款130余万元,之后从330万元中划拨200万元给申请人,将账户上剩余款项退还给被执行人作为该公司的流动资金,本案圆满执结,双方公司均对本次执行表示非常满意。
一直以来,永城法院努力强化办案人员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切实提升文明执行能力,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以缓和当事人关系来维护和谐稳定,努力做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