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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法温度丨道路易堵,心路难通?法官来帮忙!

  发布时间:2023-03-09 18:36:15


基本案情:

芒山镇温庄村委会为便捷民生在村中规划修建数条水泥路,本来一件惠及民生的好事,却使原本和睦的两家成为仇人,这其中又有什么缘由呢?

 

原来,温庄村修建道路时占据了温某俊、温某林父亲的老宅,却没有给予相关补偿,兄弟二人一气之下将道路堵死。在老宅后面居住的温某,因道路被堵,每次都需要北上绕一个大圈才能出村。矛盾就此产生,并愈演愈烈,原本和谐的两家甚至开始恶语相向。

2022年9月8日,温某诉至法院要求温氏兄弟二人排除妨碍,本院依法判决温氏兄弟排除妨碍。后兄弟二人未履行判决,温某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受理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主动与村委会联系询问温氏兄弟家庭情况及补偿款相关问题,核实案件执行过程中难点、堵点, 1月30日,执行法官前往现场进行查看后温氏兄弟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以及限期清除通知。

 

2月14日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下,温氏兄弟终于认识到自己过激行为对亲朋邻里带来的阻碍,开始自行清除堆砌在道路上碎石。

 

 

2月15日晚,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再次前往温庄村执行现场,对道路障碍清除进行跟进,看到之前堵塞的道路现已将碎石完全清除干净,执行法官才安心的离开现场。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争取正当利益时,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不得损害、侵占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给乡里乡亲带来不利影响。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法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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