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现在,双方已打成和解协议,本案将终结执行。
申请人:那么,案件终结后法院是不是不管了?
被执行人:如果有特殊情况,如何向法院报告?
法官:不用担心,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案件,本庭会建立“一案一群”,畅通沟通渠道,监督履行义务。
申请人:什么是“一案一群”啊?
法官:我给大家介绍一下。
啥是“一案一群”
“一案一群”是芒山法庭正在推行的工作方式,也是我们破解 “和而不解”、推进执源治理的小妙招之一。
即:为每一个执行和解案件建立一个微信群,法官在群里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双方当事人也方便沟通交流,充分畅通结案后的沟通渠道,力求做到“案结”后真正能“事了”。
相关背景
“执行和解”是修复当事人关系,平衡当事人权益,贯彻善意文明理念的不可或缺的制度。然而,被执行人借和解协议拖延执行、躲避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加之案件结案后缺乏有效沟通、监督渠道,往往“和而不解”,导致申请人和解意愿不高。
为破解和解协议的履行缺乏有效监督、申请人和解意愿不高等困境,芒山法庭经过多次探索,推行起“一案一群”的工作方式。
“一案一群”到底有哪些优势
1.及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王某甲申请执行王某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王某乙欠款较多,且在外地涉多个执行案件,申请人对王某乙能否按约履行心里没底。承办法官建立“一案一群”后,在每个还款节点前对王某乙进行提示,王某乙感觉法官时时盯着自己的案件,压力倍增,最终履行了全部义务,并感叹“没想到永城法院法官盯这么紧!”
2.畅通结案后沟通渠道
陈某申请执行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随后双方便外出工作。在郭某按照约定履行部分义务后,与陈某商议解除对其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的冻结,陈某表示同意。可要解冻账户就要向法院递交申请书,一来一回不仅耽误时间,路费也得不少。郭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在“一案一群”里联系法官。执行法官当即在群中进行核实,得到确认当天便解除了对郭某银行账户和网络资金账户的冻结,双方当事人一致为执行法官点赞!
3.有利于修复双方当事人关系
梁某购买刘某开发的房产一处,后因投资失败,工程烂尾,梁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房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刘某应于春节前支付梁某2万元,但刘某因资金紧张仅筹集了1万元。刘某通过“一案一群”主动说明情况并表示歉意,梁某表示理解同意刘某延期履行,随后双方互致新春问候,双方因诉讼而剑拔弩张的关系得以缓和。
今年以来,芒山法庭已成功和解41案,建立微信群41个,无一起因违约恢复执行。下一步,芒山法庭还计划着把“一案一群”推广到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各阶段,深入推动“三源治理”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