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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五项措施妥善审理民生案件

  发布时间:2010-03-25 08:11:48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年终岁末将至,农民工讨薪,工程款支付纠纷等案件进入周期性的起诉期。为了充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永城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妥善审理有关民生案件,较好的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一是做好立案工作。对农民工起诉的案件,优先审查、优先立案。通过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须知等各种资料,给农民工以诉讼指导,有效保障农民工的诉讼权利。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采取口头方式起诉,及时做好诉讼指导工作。

     二是加强司法救助。对农民工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及时审查并作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决定。农民工生活极其困难的,对其所需的就餐、交通费用等给予适当帮助。

     三是做到快审快结。对已受理、尚未审结的案件,优先快速送达、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加快审理进度、提高调解率,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尽快地得到保护。

     四是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庭前调解与开庭调解相结合,庭上调解与庭下调解相结合,诉讼调解与社会调解相结合。在调解过程中,找准案件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找准矛盾转化的交叉点,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找准法律与情理的融合点,综合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

     五是确保执行到位。按照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搜查、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得到执行。对于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依法先予执行,以解决农民工生产生活急需。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单位与个人,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促使其及时清欠。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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