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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法同行丨婚约解除,这彩礼咋办?法院:要返还!

  发布时间:2023-03-23 17:03:15


近日,永城法院新桥法庭办公室内,被执行人杨某将应返还的9万元彩礼款交给新桥法庭执行法官崔丹丹,这起历时一年有余的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终履行完毕。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左某与被执行人杨某经媒人介绍相识,2020年2月26日,杨某收受11000元定亲彩礼,后又收受彩礼款12万元,2021年2月7日,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当日接收上车礼10000元、改口费4000元。2021年3月20日,双方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纠纷,杨某将其陪嫁的电视机、洗衣机等个人衣物拉走,双方终止同居关系。2021年10月左某将杨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

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应返还彩礼款9万元。执行阶段因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对杨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措施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执行和解

鉴于被执行人年纪较小,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并向其进行释法说理,阐明限高、纳失等措施对其本人今后的影响,告知其抗拒执行将带来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返还义务。

2023年3月,在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杨某主动与承办法官崔丹丹联系,提出和解并返还彩礼,后杨某将9万元彩礼款送至法院,案件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

彩礼作为中国传统的婚嫁风俗,是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而由一方给付另一方的金钱或财物,其实质上是附条件的赠与,并非无偿的赠与。

男女双方按照民间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分开生活,给付彩礼的一方当事人请求另一方当事人返还彩礼,法院会充分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给付彩礼金额、双方当事人经济条件、当地风俗、彩礼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婚姻幸福长久的关键绝不在于彩礼价值的高低,而在于两个人能否坦诚相待、相互包容、相濡以沫。婚姻大事非儿戏,需要慎重考虑。广大群众要移风易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对“天价”彩礼说不。

法条释明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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