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咱执行法官,我现在终于可以用上自己的房子了!”申请人黄某某在执行现场激动地说。
基本案情
黄某某将一套住房及框架房屋租给杨某某。合同到期后,杨某某向黄某某表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营业,希望相对减少租金,并继续租赁房屋。黄某某表示可以少交一部分,但是房屋另有他用不能继续出租了。
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杨某某一直未搬离,黄某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被告杨某某支付自合同到期后至起诉之日的租金1万余元,限期腾空租赁房屋。杨某某多次向法官保证一定履行判决义务,但并未信守承诺。黄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受理黄某某执行申请后,法院对杨某某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并冻结其银行卡。在腾房现场,被执行人杨某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并表示“我没有地方可去,我东西也没地方放,而且我装修投了不少钱,我得继续租这个房子!”
执行法官洪林杰认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是拒不履行,且造成了恶劣影响,依法决定对杨某某司法拘留15日,并责令杨某某的丈夫对房屋进行腾退。
感受到法院执行措施的威力,杨某某的丈夫意识到继续“硬刚”于事无益,遂与申请人达成协议,现场支付了拖欠租金,腾空了涉案房屋,案件执行完毕。
永城法院将以“豫剑执行”集中执行活动为契机,勇“啃”执行工作中强制腾房这块“硬骨头”,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着力破解执行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切实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