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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法同行|他曾陪你长大,不要让他孤独变老

发布时间:2023-06-12 17:40:30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一项法定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父母在我们年幼时不会以任何困难为理由放弃抚养我们,在父母年迈后我们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他们

近期永城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案件,我们一起来看看。


基本案情:

聂老太夫妇因三个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将子女三人诉至法院。

经审理判决:聂老太夫妇由大女儿负责生活照料二女儿、儿子每人每月给付赡养330元,于每月最后一日前履行完毕。

其子陈某自判决以来八个月给付赡养费聂老太夫妇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程庆对案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查阅庭审笔录以及判决书,在了解案件详情、厘清前因后果、锁定纠纷矛盾点后,考虑到申请人聂老太年事已高,便多次前往家中主动与聂老太了解情况

在进行调查走访后得知被执行人陈某常年在外地务工,电话又联系不上,名下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只得安排人员时常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查看,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数次的努力后收获了被执行人刚回到家的消息,执行干警立即动身前往该地。

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陈某家门口时,见到其正欲出门,执行干警赶紧拦住,陈某立马反应过来说:“我没钱,抓我也没用”。

见陈某态度强硬拒绝履行判决书义务,执行干警转变工作思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对陈某进行道德教育,父母二人年龄均已九旬,腿脚不便,生活没有来源,一个月几百元生活费对陈某来说可能是一部分开支,但对于父母来说却是生活唯一来源,并且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若不履行直接送往拘留所。被执行人听完感觉十分惭愧,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家中老人产生的影响,赶紧拿出身上的现金交给了执行干警。

法官说法: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同时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的义务。

赡养父母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子女探望父母也是履行赡养义务的一部分,符合社会人伦常情和公序良俗。子女应当带着感恩之情履行赡养义务,让老人安享晚年。

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给付赡养费与直接赡养都是履行赡养义务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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