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前还“不慌不忙”、企图逃跑
拘留后着急忙慌、四处筹钱
我们一起来看看咋回事

(联合中山派出所民警对被执行人周某进行控制)
近日,永城法院城镇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周某某迫于司法拘留震慑力,积极履行义务,将在城镇法庭的四起执行终本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基本案情
周某某因工地需要资金,向苏某某借款37万元,约定20天偿还,申请人将其中27万元转账至周某妻子账户内,现金交付10万元。后周某某又陆续向苏某某借款1.9万元。借款到期后,周某某仅偿还3万元,剩余欠款推诿未还,苏某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永城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周某某夫妻共同偿还申请人苏某某34万元本金及利息;另外1.9万元及利息因周某某妻子并不知情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由周某某独自偿还。
判决后,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苏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现场宣读拘留决定书并向其说明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洪林杰积极联系被执行人周某某,可其不是借口“没钱”,就是想方设法拖延,拒不履行。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周某某一直在外地无法确定具体位置,案件终本。
近日,申请人苏某某在外遇到外出回家的周某某,立即与执行法官洪林杰联系。洪林杰立即联系中山派出所,请其将周某某控制,并出动执行干警火速赶往现场,将意欲“溜之大吉”的周某某成功拘传至城镇法庭。
期间,洪林杰释法说理,告知周某某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但周某某一边说想办法筹钱,一边竟然又试图逃跑。
鉴于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多次妄图出逃的行为,洪林杰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并进行罚款。
意识到执行干警动了真格,周某某这才如梦初醒,一改之前的态度,在进拘留所的第二天急忙打电话让家人筹款。第二日,周某某家人通过微信转账等,将4起终本案件的40余万元全部案款转来。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后续

案件执行完毕后,将被执行人送至城镇法庭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做执行笔录,对其妄图逃跑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鉴于履行完毕义务,履行态度良好,对其免除罚款。周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改过自新。
“谢谢,谢谢!真是太谢谢您了……”结案次日,申请人苏某某来庭领取执行款项时,连连感谢城镇法庭执行干警为其追回的欠款。
此次与中山派出所联合联动使案件可以顺利执行,是“一庭两所一中心”实质运行的案例之一。
下一步,永城法院将以“豫剑执行”集中执行行动为契机,持续提升执行质效,积极探索运用新方式、新方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惩罚预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体现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传递司法温度,同时彰显司法权威与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