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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发布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05 18:05:15


被告人梁某某、杜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近期,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涉案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画眉鸟)一百余只,二被告均被判处实刑。

一、基本案情



2020年9月20日至2021年3月7日,被告人梁某某先后从同案人杜某某处购买画眉鸟110只用以售卖,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其中2021年3月7日购买65只。2021年3月9日公安机关从其经营的“某某花鸟鱼虫店”内查获画眉鸟活体54只。

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3月初,被告人杜某某从王某某(安徽省桐城市公安局另案处理)处先后购买129只画眉鸟用于售卖,非法获利人民币1800余元,其中2021年3月初从王某某处购买画眉鸟83只。2021年3月16日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查获画眉鸟19只。

另查明,公安机关查获的画眉鸟被永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放生。2021年3月22日被告人杜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梁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杜某某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元。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杜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梁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杜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对被告人梁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杜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一审后,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在过去的500年,鸟类共有279种类和亚种类消失,人类猎捕活动是当前大陆鸟类灭绝的主因。面对如此形势,我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犯罪。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被誉为“豫东明珠”的永城地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多样,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也因为非法交易利益的驱使,进一步导致了猎捕杀害、危害、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频繁发生,危及了野生动物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

本案所涉野生动价值大,案件的审理对该地区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形成震慑,彰显了法院严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交易的决心,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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