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上午8:10,永城法院大门外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经了解得知,系蒋口法庭办理的一案件申请执行人孟某某,为表示感谢,特给办案法官朱连亭送来一面锦旗。
基本案情
谢某某经营的海尔家电仓库失火,造成隔壁孟某某财产损失。谢某某因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在刑事案件办理期间,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马某某作为谢某某的亲属出具担保书。后谢某某、马某某没有履行协议,孟某某提起民事诉讼。
经审理,永城法院判决谢某某赔偿还原告财产损失20万元,马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谢某某在缓刑考验期,虽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但履行能力有限,马某某则是拒不履行。无奈,孟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查出被执行人马某某有退休工资,在夏邑县城区还有一块建设用地,在该建设用地上建有一座两层楼房。
但马某某年龄较大,态度十分坚决,不愿意履行义务,且对其退休工资账户予以注销、另行开户,导致本案冻结的工资款不再进账;马某某房屋因没有房产证,评估环节困难较大。在协调评估过程中,孟某某申请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工作没有停歇,办案法官朱连亭多次与被执行人马某某联系沟通,释法析理,告知其转移退休金工资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不仅要“蹲”,还得继续还钱。
前后历经八次执行,马某某将大部分执行款项打入法院账户,谢某某也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最终,于5月22日将20万元赔偿款全部付清。
申请人孟某某对执行法官一直不放弃、不间断执行的做法非常满意和感动,激动地说:“我原来期望三五年拿到全部赔偿款就非常满意了,没想到比我预期要理想得多,感谢法官!”
当事人送来锦旗,这是当事人对我们办案法官的肯定,也是对办案法官的激励和鞭策。永城法院将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努力尽快兑付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