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节食、不锻炼,两月便见人鱼线!”
“真的吗,有这么好的事?”
“真的,我有秘药!保证肥肉咔咔掉,便宜点卖给你!”
“哇,太好了,那我试试?”
近年来
一些商家打着“减肥快”的口号
却在背地里赚着“黑心”的钱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份,王某某在明知某网站销售的减肥食品内含有不明化学物质的情况下,在该网站购买减肥食品,之后通过微信联系销售给崔某某,销售金额20000元,获利16000元。
经依法鉴定,上述减肥产品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列明的西布曲明成分。
经审理,永城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5000元。
以案释法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和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秩序。该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在所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仍然予以销售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某网站销售的减肥食品内含有不明化学物质,即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购买、转售,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官提醒
1.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莫为了蝇头小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否则不仅获刑同时还要额外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爱美群体要理性选择减肥产品,要瘦要美没错,但是千万别“要命”。像案中提及的“西布曲明”,这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虽有一定减肥功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严重时可致人死亡,就是“要命”的药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0年就停止了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3.广大消费者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对有毒、有害产品危害性的认识,购买任何食品药品时,着重考虑卖家相关资质、货物来源可追溯性、产品本身的安全性,不要盲目相信广告的一面之词,更不要因“网红效应”去购买“三无产品”。若是购买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除要求赔偿损失外,法律还规定了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惩罚性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