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法院执结了
一起公职人员拒不腾房案件
基本案情
因房屋拆迁,王某与永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王某入住由该开发公司提供的过渡期房屋。后该项目因故未能实施,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王某协商,为王某置换到由政府开发的某小区住房。但置换房屋后,王某拒不从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过渡期房屋内搬出。无奈,房地产开发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永城法院依法判决王某限期搬出所占用的过渡期房屋。但王某一直未履行判决。协商无果下,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王苗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询问其未能腾出房屋原因,催促其履行义务。
王某顾左右而言他,以各种理由搪塞,不肯直面问题,一直拖延着拒不搬出房屋。
后经查,王某系公职人员,王苗想到了解决办法:公职人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不仅有损司法权威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也是给单位“抹黑”,损害单位形象,不如先联系其单位领导,由单位领导出面劝说;如果无效,就联系纪委监委协调;如果王某再顽抗,就立刻采取强制腾房等措施。
王苗联系到王某单位领导参与协商,当面向王某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并语重心长的说道:“身为公职人员,更应该知法、守法,无论是法律意识,还是行为,都更应该起到模范先锋作用,而不应该对抗法律”。王某惭愧不已,当即表示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并承诺马上搬离涉案房屋。
王苗带领执行人员去接收房屋,同时关心询问王某搬出房屋后是否会有其他困难,王某非常感动:自己作为被执行人,不配合执行,还能被这么关心,真的又惭愧又感动,没有什么需要麻烦法院的地方,以后绝对遵纪守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如期收到房屋,该案执行完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职人员更要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暂无能力履行的公职人员,法院会采取限期履行或每月扣除部分工资;对有能力履行却故意不履行或规避执行的公职人员,采取查清资产、失信曝光、限制高消费、拘传、拘留等措施,并协同公安、检察、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多方联动、多措并举,持续打出执行“组合拳”,切实提升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效率,全面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消极执行等现象。“豫剑执行”,我们在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