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执行一年多后,近日,被执行人李某联系执行法官,当天委托他人将全部案款交付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压在申请人和执行法官心头的“包袱”终于卸下。
案件回顾
原告王某、被告李某系同学关系,双方签订餐厅股东协议,商定王某以借款形式出资。但餐厅开业一年后,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收益率,王某要求李某退还借款,但李某未退回,王某诉至法院。
永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李某依约偿还王某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
执行经过


因李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李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李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亦未主动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对李某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之后,李某玩起了“失踪”:原先正常通讯的电话无法联系、留存的地址不见人踪,仿佛人间消失。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有可能暂居的地方进行调查,都是无果而终。李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仅有的登记在其名下的一辆轿车也在诉讼前过户,执行陷入僵局。
2023年五一前后,申请人王某发现李某最近几天经常出现在某个景区附近,便在5月2日向执行法官报告了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当即带队前往景区摸排,并张贴悬赏公告,鼓励群众提供李某的相关线索,同时促使李某主动还钱。
这一办法果然奏效。5月4日,李某与执行法官联系,当天便委托他人到法院将全部案款交付给申请人王某。
近年来,永城法院强化执行的强制性,利用失信惩戒平台和微信、网站、户外等平台发布悬赏公告,调动全社会参与执行的积极性,营造积极主动诚信履行执行义务的社会氛围,让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难以“逍遥”,迫使“失踪”的被执行人主动现身、履行义务,对于构建更广泛的执行威慑机制,维护司法权威具有积极意义。
法律延伸
关于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人民法院可发布执行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