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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彩永法人|郝浩然:平凡中创新 忙碌中坚守

发布时间:2023-07-10 17:48:10



郝浩然,198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考入永城法院,先后在法警队、蒋口法庭、执行局、酂城法庭担任法警、书记员,现为酂城法庭书记员,主要负责执行工作。先后被永城市政法委评为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永城法院评为优秀书记员。

提起法院书记员,大家的印象是他们坐在威严的法庭上,手指在键盘上飞舞。其实,书记员的工作并非如此简单,他们参与了案件从审判到审结、从执行到执结的每个过程,为团队提供各种辅助工作。作为负责执行工作的郝浩然,看卷宗、接待当事人、查控财产等工作都离不开他忙碌的身影。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酂城法庭书记员郝浩然和他平凡而非凡、忙碌而有序的工作。

勤奋务实:下功夫争当好助手

刚开始,郝浩然是一名法警,后又通过考试“转行”为书记员。刚进入新的工作环境,郝浩然深感自己业务知识的欠缺,他便加快求知的步伐:利用空闲时间自学法律知识,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就积极向同事请教,对参与的案件进行研读总结,为下次遇到的同类型案件积累办理经验……就这样,他很快进入工作学习状态,帮助他在审判团队或执行团队中都能很好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有人认为书记员的工作简单,但我认为,书记员的工作涵盖了立案、审判直至执行等各个环节,记录是否准确清晰,文书档案是否齐全,法律文书能否及时印制、送达,都会影响案件的进度和质量,这就要求我们要在工作中格外用心”,郝浩然说。

担任审判团队书记员时,为确保庭审顺利开展,每次开庭前两天,郝浩然就会开始仔细翻阅卷宗材料,熟悉案情,掌握案件的争议焦点。庭审中,有时双方情绪激动,陈述事实不够清晰,这就要求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快速分析原、被告或双方代理人陈述的内容,判断其表达的真实意思,努力在有效的庭审时间内记录的全面准确。

担任执行团队书记员时,郝浩然同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了让申请人能够早日领到执行款,经常加班加点,积极配合法官,阅卷、制定执行方案、制作裁定文书、约谈当事人、制作执行笔录等,认真完成好自己负责的工作。

郝浩然说:“我的工作内容没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但不管在哪个岗位,都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需要保持仔细仔细再仔细的心态、终身学习的热情,高效完成每一项工作。”

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工作多年来,他在平凡的岗位上循环往复做着相似而又不同的事情,没有出过任何差错,展现了不平凡的工作作风。

执行有方:小台账发挥大作用

执行工作是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途径,是彰显司法权威,提高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下力气解决执行难,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幸福感是郝浩然努力工作的目标。

如何通过自己的微薄之力实现这一目标?善于在工作中思考、善于在实践中总结、善于在不起眼的细节中提高工作效率——台账化、规范化跟进案件执行进度。

在郝浩然的执行台账上,清楚地写着案号、案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冻结查封财产情况、是否拘留罚款、结案方式等,归整有序、一目了然。

“执行台账对每一个案件中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履行能力、执行方案、执行措施及执行进展等进行详细记载,很方便。因为跟进的执行案件很多,当事人打来电话了解进度时,一翻看台账便能快速为申请执行人解答,每一个执行案件的所有情况都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郝浩然说。

郝浩然定期会翻阅执行台账,有执行和解的案件会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联系,询问被执行人是否按约定履行;有冻结查封财产新情况的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让其明白虽然未执行到位,但法官一直在跟进,一直在穷尽执行措施,缓解其焦虑情绪;对终本的案件持续关注,经常与申请执行人联系,通报财产查询情况,让其帮助查找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郝浩然说:“我所在的团队每年的执结案件有500起左右,通过小小的台账管理,案件执行效率得到了提升,申请执行人的满意度也越来越高。”

司法为民:秉初心追逐法治梦

酂城法庭办案辖区为酂城、马牧、龙岗、卧龙、王集5个镇,案件多为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双方当事人有的从友人变成“仇人”,有的从亲人变成陌生人……虽然看多了人情冷暖,但面对每一个当事人时,郝浩然不改一颗善良的心,在他的努力下,一些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

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郝浩然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及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但经多次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两辆年限较长的车辆。经询问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核实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

同时,郝浩然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有两人为未成年,且其中一人还患有严重疾病,每月治疗需要花费三四千元,生活困难。为更好更快地解决这一问题,郝浩然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经与其沟通了解,目前偿还能力有限,但其有履行意愿,并期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对赔偿款项进行分期赔付。郝浩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本案虽未能一次性使申请执行人获得赔付,但结合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签订和解协议是目前最好的解决方案,该协议也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法律虽然没有感情,但如果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能够带着为当事人着想的态度、真心实意为他们解决问题的初心,也可以使没有情感的法律变得有温度。”郝浩然说。

郝浩然在对法治梦想保持“激情”的同时,突出案件执结“速度”。有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石某系自由恋爱,李某经媒人手给付石某彩礼款十余万元,同居一段时间后双方终止恋爱关系。李某将石某诉至永城法院,后经审理判决石某返还李某彩礼款。

在执行过程中,郝浩然经调查发现,石某在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将名下某银行卡内存款8万元转出。郝浩然与石某取得联系,告知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不能及时主动履行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义务,将可能受到刑法处罚。通过与石某的沟通,她将判决款项主动送至法院,本案从立案到执行结案仅用时12日。

这就是郝浩然。在他眼里,百姓利益无小事,善意执行一起案件可以让双方都感受到法治温暖,高效率执行一起案件可以让申请执行人早日拿到血汗钱。他怀揣赤诚之心、为民之情,不忘初心、追逐梦想,在平凡的岗位上谱写了新时代法院书记员担当使命的动人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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