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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法同行 | 刷单返利式骗取钱财,真“刑”!

发布时间:2023-07-26 17:28:06



“刷七八单包您回本”

“在家动动手,月入万元马上有”

“自由自在,在家赚钱又带娃”

请谨记,像这种刷单返利的话术全是套路!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被告人王某从电信网络“代理”处拿微信号码,在“上家”指示下,在注册的“扫码一组”群里用支付宝扫码发红包。“上家”采取让“客服”给被害人发送垫付资金刷单任务,让被害人完成任务后将收款码及任务截图发送至“上家”准备的软件群内,并采取被告人给被害人发红包来支付刷单利润和返还垫付本金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相信垫付资金刷单能够赚取利润。之后,将受害人拉入新的群聊,谎称“垫付数额越大,解锁任务越多,返利越高”以此来骗取被害人的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以案释法

    网络刷单返利类诈骗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等方式,编造虚假信息,发布兼职广告,让受害人完成刷单等任务后,支付其本金及部分奖励,从而诱骗受害人相信“垫付越多、刷单越多、返利越多”的骗局,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这类诈骗已逐步演化成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诈骗类型之一。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在“上家”指示下,给被害人发送规定任务,并通过给被害人发红包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相信垫付资金刷单能够赚取利润,从而进行大额充值垫付资金,但实则在被害人充值垫付之后,不仅收不到返利,充值垫付的钱也会被不法分子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这种骗取被害人财产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网络刷单返利类诈骗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


    信息网络时代,诈骗分子往往以兼职刷单的名义,先以小额返利为诱饵吸引被害人,从而诱骗被害人投入大量资金,之后又会以系统出现故障、返款超时或需要再完成一个“冲单”任务等方式骗受害人不断转账,以此来诈骗资金,等被害人意识到不对劲时,诈骗分子已将其拉黑,为时已晚。

    法官提醒,“刷单”“刷信誉”就是违法行为,网上发布的“返利”“做任务”“领红包”等信息都是陷阱。凡是以“刷单”“做任务”为名要求垫付资金的都是诈骗。为了您的财产安全,防止上当受骗,一定不要被蝇头小利蛊惑,千万不要向陌生的个人银行账户转账。发现自己被骗后,要及时报警。不要在不了解情况的情形下缴纳任何保证金或押金。

法条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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