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法院城镇法庭执行干警在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永红带领下依法对一处房屋进行强制腾空,顺利交付给申请人,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彰显了司法公信。政协委员苏裕见证。
案件详情
申请人系某养老保险中心,1998年与某皮革厂公司签订《协议书》,皮革公司以厂房、办公室、土地使用权等的现有资产作价交给申请人用以抵扣欠交的职工养老保险金,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在房地产交易管理所的见证下,与皮革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确认其为涉案房屋的所有人。但该房屋长期被原员工马某占用拒不交付,无奈,申请人将马某诉至法院。
该案经判决马某搬离涉案房屋,被执行人马某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拒不搬离,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马某送达执行手续,并通过电话及实地走访的方式多次联系沟通被执行人,但其未主动搬离,考虑到马某年纪较大,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住房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本着执行有力度、有温度的原则,制定了几套执行方案,并发出腾房公告,决定依法强制腾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态度强硬不愿搬离,称房屋住了这么多年就是自己的。执行法官洪林杰认真地向其讲解法院判决结果,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且之前已经给予足够的时间来搬离房屋,现在由法院进行强制搬离,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期间,法官悉心对其进行开导、训诫,同时告知法院执行的强制性,拒不执行需要担责,切勿以身试法。经过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马某情绪稳定下来并认识到自己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同意和执行干警一起腾空房屋,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城镇法庭开展了多次集中执行行动,对排除妨害案件、小标的案件、强制腾房案件实行攻坚集中清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一步,城镇法庭持续深入开展执行攻坚行动,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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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强制腾房活动,有效打击了被执行人恶意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