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强,男,1981年5月17日出生
居住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盈和国际广场3栋3单元24楼西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950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9387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或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者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5161388
联 系 人:刘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河南天晟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钲博
所在地:商丘市睢阳区长江路东段32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635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500000元及利息(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河南天晟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或提供被执行人河南天晟商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钲博的下落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者实施拘留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 系 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闫辉(又名闫书强),男,1974年6月9日出生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闫瓦房村闫瓦房西组034号
执行依据:(2015)永民初字第1668 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10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或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者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75166*****
联系人: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娜娜,女,1989 年 8 月 30 日出生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马桥镇何庄村郭小庙组 017 号
执行依据:(2018)豫 1481 民初 9796 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137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或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者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5161388
联 系 人:刘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跃,男,1997年1月1日出生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王集乡曹庄村陈大庄组074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486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04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2%支付赏金;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175166*****
联 系 人:王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