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法院执行局特执一组深挖财产线索,倒逼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顺利执结了一起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01
基本案情

2010年3月,经案外人龚某某等人介绍,原告徐某某(乙方)与被告宫某(甲方)签订《住宅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自愿将要分配的住宅两间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成交价280000元,并注明:甲方保证此两间地皮以后不再加价,如庄盘分不成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280000元现金。
2011年6月,被告宫某所在居委会某小组与河南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涉案土地被整体开发建设成小区,被告宫某事先知晓且同意但未告知原告,不久后因无法交付房屋且未退还购地款,原告徐某某将被告宫某诉至法院。
经法院判决,解除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宫某签订的《住宅转让协议书》,被告宫某返还原告徐某某购地款280000元及利息。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02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特执一组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与其电话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宫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愿履行法律义务。
执行局副局长梁宁依法将被执行人宫某传唤至法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并阐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不利后果,但其坚持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遂对被执行人宫某进行了拘留,拘留后宫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在被执行人宫某被拘留期间,梁宁并未放弃,多次到被执行人居住地调查取证,最终在社区查到被执行人所有的一间房屋,深藏的财产线索终于被挖出。
执行干警立即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随即返回看守所告知被执行人宫某查封结果,告知其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该房屋进行拍卖,此时宫某才终于幡然醒悟,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将购地款及利息共计55万元转给申请人,本案顺利执结。
编后语
集中执行期间,永城法院各执行团队按照商丘中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决战”时间表,加大执行强制和惩戒力度,打好执行强制组合拳,彰显了执行威慑,全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