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原告王收(化名)系侯岭村民,因该村土地多次被征用,经村民集体研究制定了本村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谁的承包地被征用,补偿款就归谁所有,耕地处的沟、路等公共部分的补偿款,全村人均一份。
王某的土地被征用,村主任张某领到该宗土地补偿款后交给了村民代表冯某,冯某以王收人口少,承包的土地多为由,扣留了其中1.8亩补偿款并处分。王收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判决后,被告以法院没有尊重事实和全体村民意见为由也不上诉,就是进行信访。
江长涛院长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倾诉后交待给立案庭史霞庭长,一定要妥善处理,争取双方都满意不留隐患。史霞和立案庭的同志一道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办案法官的真心、诚心、公心最终感动双方当事人。经过二天不间断的努力,双方达成了协议,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