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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当世界法律日邂逅世界地球日:做守法地球人

发布时间:2023-04-22 17:07:30


世界地球日:2023年4月22日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主题是“众生的地球”,旨在唤起人类爱护地球,保护家园的意识。

世界法律日:2023年4月22日是第60个世界法律日,旨在让全社会对“法律”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重新进行审视,并树立法治是世界和平最终保证的理念。

在这个世界法律日邂逅世界地球日的特殊日子里,永城法院带您学习一些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知识。

 

“绿水青山便是金山银山”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也是每一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我国出台各层级法律

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规制和制裁

 

注意,我要开始普法啦!

 

 

 

 

 

我国的环保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条规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目前我国关于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大致由五部分构成,以《宪法》为基础;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分别颁布有20余部资源法,10余部环保法,还有中国加入或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国务;院出台20余部环境行政法规;各部委出台部门规章制定国家环保标准;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环境法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环保标准。

近年来,各地针对环境保护还相继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逐步加大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这些环境违法行为会入刑

 

 

 

随着环境污染的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环境违法成为社会高度关注和国家治理的重点。2021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修正案”),是历次修正案中,对有关环境犯罪条款和内容修改最大的,新增了5条高压线,加上之前已有的规定,现在共15条高压线。

 

 

其中,修正案对污染环境罪做了两个重大修改。

一是新增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的情形

将原条文中的“后果特别严重的”改为“情节严重的”,降低了犯罪构成的门槛,将虽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后果,但长期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倾倒、处置有害物质,又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二是加重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的刑期

 

从过去最高可以判7年,改为现在最高可以判7年以上;另外,单位犯第338条“污染环境罪”的,还要实行“双罚制”,即不仅对该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法条链接

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这个责

是社会责任,也是法律责任

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爱护地球、保护家园,呵护一草一木,保护生物多样性,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地球,让绿水蓝天常在,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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