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一早,蒋口法庭庭长朱连亭便接到当事人的电话:“朱法官,我是您办理的案件当事人,非常感谢您为我化解纠纷,为表示感谢,我来给您送一面锦旗!”
原来,朱连亭法官办理的一起母亲与女儿、女婿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法官善意文明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送锦旗表示对朱法官的感谢。
相关案情
原告戚某某与被告女儿王某、女婿梁某因借贷发生纠纷,原告诉请要求判决被告偿付30万元及利息。
调解无果后,朱连亭法官依法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双方对判决均无意见。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王某、梁某虽然经营二手车,但没有现金偿还借款,原告戚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朱连亭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查询到被执行人梁某名下登记有多辆车辆,并准备对车辆采取查封措施。
因考虑到被执行人梁某系从事二手车交易生意,查封登记其名下车辆可能会对其生意造成不良影响,不符合善意执行理念,便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沟通,释法析理,告知不履行判决义务会对其造成的严重后果。
在执行法官多次耐心的劝诫下,被执行人梁某同意提供路虎车一辆供法院执行。经两次拍卖,该车辆最终以38.4万元的价格成交,拍卖款交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得以执行结案。
办案法官将执行工作中法律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相结合,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
永城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有效平衡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之间的关系,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时,讲究执行策略、注重执行方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