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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丨一大早,被窝里堵“老赖”

发布时间:2023-04-28 09:49:36


早上6时左右,永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梁宁接到一通电话:“被执行人潘某某昨天回家了,现在正在龙岗镇家中,你们快来!”

梁宁立即召集执行局第一团队干警集合,驱车赶往龙岗镇。

 

基本案情

 

宋某某、王某某(乙方)与潘某某(甲方)签订猪副产品承包合同。约定“乙方在接货当天必须交给甲方押金30万元整”,“双方若终止交易,甲方在终止交易当天退还全部押金”。

合同签订当日,宋某某、王某某30万元押金汇至潘某某银行账户。合同签订后,因对交易价格达不成共识,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潘某某退还所收押金。但潘某某一直未退还押金,宋某某、王某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判决被告潘某某返还原告押金3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判决书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梁宁与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被执行人潘某某始终躲避执行,不见踪影。梁宁告诉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下落立即联系法院,不管何时都会立即出动。

申请人早上6点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后,给梁宁打来电话。执行干警到达被执行人潘某某家中时,潘某某还在睡梦中。

 

将潘某某带至法院途中,执行干警释法说理,严厉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潘某某仍不以为然,说自己没钱,该咋办咋办。

见潘某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梁宁遂即制作拘留决定书,依法对潘某某拘留十五日。

 

送拘后,潘某某终于意识到拘留并不是说说而已,赶紧让家人来法院送来全部执行款。经申请人谅解后,执行干警对潘某某提前解除了拘留。从拘留所出来后,潘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豫剑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永城法院积极响应当事人诉求,加大执行力度,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活各类强制措施,加大社会曝光力度,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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