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会在20万元理赔限额内进行赔偿。但是不是只要损失金额总体加起来不超过这个限额,车主就不需要自己赔偿了呢?这20万元理赔额金额具体分为哪些项呢?让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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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7月15日,訾某驾驶车辆与李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李某受伤后入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9175.96元。后经鉴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涉案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未购买商业三者险。经核算,李某因交通事故产生损失总额为145125.96元。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诉至法院。
訾某认为其购买了交强险,交强险赔偿限额是20万元,李某的各项损失不超过20万元,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23200元,訾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2192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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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本案中,訾某认为李某的各项损失不超过20万元,应当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经审理查明,李某的损失总额虽不超过20万元,但其医疗项内的损失已经超过了1.8万元,对超过医疗项限额的损失,应由侵权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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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交强险赔偿限额为20万元,很多人误认为只要造成的损失不超过20万元,都应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其实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
交强险保险限额虽然是20万元,但其内部对该20万元是有划分的,具体而言就是:
医疗项内赔偿限额是1.8万,该项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
伤残、死亡项内赔偿限额是18万,该项包括伤残(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财产损失项内赔偿限额是0.2万元,该项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及其他财物损失。
简单来说就是交强险限额内有三个分项,其中医疗分项内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分项内赔偿限额为0.2万元,伤残、死亡分项内赔偿限额为18万元。
因此,可能存在损失总额不到20万,但其中部分损失超过了交强险分项的赔偿限额,超过该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如果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则该部分损失就需要由侵权人进行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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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