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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枫”景|刚买的房屋门锁被换?法官调解退款19万余元

发布时间:2023-09-27 18:30:29


作为一名二手房购买者,该如何识别存在陷阱并保护自己呢?近日,永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被告朱某当场返还原告李某购房款19万余元。下面,一起通过该案例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No.1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原告李某以197000元的价格购买被告朱某所有的某公寓房屋一套,李某付清全部购房款后,朱某将房屋钥匙交付李某,但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023年5月,李某带装修公司来看房时,却发现门锁竟被人撬了,换上了一把新锁。经了解后发现,案涉房屋系被告朱某从案外人手中购买,涉案房屋尚未过户到朱某名下,房屋出现了权属纠纷。

李某认为受到了欺骗,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No.2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赵昕在对案卷仔细梳理后,发现朱某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在尚未取得涉案房屋完整所有权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了不知情的李某,导致李某无法装修入住。但考虑到高额违约金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无疑是一笔巨款,此案如果一判了之,不利于化解矛盾纠纷。

本着源头化解理念,赵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听取双方意见。经调查了解到,朱某也是受害者,朱某购买该房屋时案外人曾承诺该房屋无任何纠纷,朱某信以为真,因近期生意资金紧张,遂在尚未办理过户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了解完所有情况后,赵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中,赵法官一方面告知朱某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且朱某也可以在此案完结后起诉案外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从情理上劝导李某体谅朱某违约的实际情况。

最终,在赵昕法官耐心的解释和劝导下,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朱某退还李某支付的购房款197000元并承担诉讼费,李某不再要求朱某支付违约金。

No.3

法官提醒

二手房房价虽然相对便宜,但是购买流程更为复杂,交易过程中要警惕购房陷阱,如果买房后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将很容易遇到风险,严重的可能会钱房两失。

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

在购买房屋前要对房屋的权属情况做重复了解,购买后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在买卖合同中要合理约定房款交付流程和比例,在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后再交付全部房款。

确需购买暂时无法过户的二手房,要重点审核房屋的权属情况,并约定清楚违约责任,也可采取房管局备案、公证处公证等措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后续纠纷的产生。

在交易活动中,要践行诚信、守约、公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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