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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法院“五项公开”取信于民

  发布时间:2010-04-12 08:45:56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4月9日永城市法院通过门户网站和市电视台向社会各界作如下承诺:

    一是立案公开。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当事人重要权利义务、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以及可选择的诉讼外解决纠纷的方式等。

    二是庭审公开。除法定原因外,该院依法公开审理各类案件,旁听人员经过安全检查均可进入法庭旁听。所有案件一律在法庭内或者通过其他公开的方式公开宣告判决。

    三是执行公开。该院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执行的依据、标准、规范、程序以及执行全过程,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禁止公开的信息除外;建立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扩大查询范围,为当事人查询执行案件信息提供方便。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后及时告知当事人;选择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的过程和结果向当事人公开;执行款项的收取发放、执行标的物的保管、评估、拍卖、变卖的程序和结果等重点环节和重点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四是法律文书公开。裁判文书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除外。注重收集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五是审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审判管理工作以及与审判工作有关的其他管理活动,建立各类案件运转流程的网络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及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执行情况等,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接受监督的情况,切实保护公众的知情监督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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