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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9期)

发布时间:2023-10-20 19:39:19


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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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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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陈文民,女,1972年10月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中原路中段曹楼花园256号副6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481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85876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支付3%赏金;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7*****或0370-6080388

人:季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高冬子,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卧龙镇高胡楼村高胡楼东组298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诉前调书107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7*****或0370-6080388

人:季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鲁慧,女,197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芒山镇山城村山城五组447号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960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28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或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者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3080170

人:李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时维震,男,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茴村镇汪庄村小时庄组001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747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1984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7*****或0370-6080388

人:季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文才,男,197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侯岭街道施庄村双庄组043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892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或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者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39187187187*****

人:刘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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