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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法院36小时审结一起农民工受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0-04-12 10:46:12


     中国法院网永城频道讯 永城市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对涉及农民工利益案件的审理与执行,近日,该院城镇人民法庭仅用两天时间便审结了一起涉及农民工损害赔偿的案件,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原告刘文理系被告赵金光雇佣的司机,2010年3月24日,刘文理驾驶赵金光的翻斗货车给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总机厂送货,在卸货过程中,因货物脱落,将原告刘文理砸成重伤,刘文理住院花医疗费万余元,赵金光及国龙公司总机厂均不愿承担赔偿责任。2010年4月8日,原告刘文理将赵金光及国龙公司总机厂诉至法院,该院城镇法庭即时受理后,不仅让原告缓交了诉讼费,而且当日即将起诉状副本送达二被告,当日晚,承办法官再次到赵金光家,详细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晓之以利害关系,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赵金光愿承担部分医疗费。4月9日早,承办法官来到原告入住的永煤医院,向原告及主治医生了解了伤势及有关情况,在得知原告还尚需两月才能下床活动,并急需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承办法官把被告赵金光传唤到医疗病室,在让其亲眼目睹了原告的病情后,趁势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赵金光被承办法官的工作精神感动,表示愿承担法律责任。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告刘文理与被告赵金光终于达成赔偿协议,被告赵金光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文理各项损失16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赵金光即到银行取出存款,当着承办法官的面交到原告手中,使一起农民工受害赔偿案件仅用不到36小时便顺利审结。

责任编辑:孙新建 翟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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