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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枫”景|诉前“鉴定+调解”,助力化解道交纠纷

发布时间:2023-11-02 17:29:53


为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永城法院积极探索司法鉴定调解新路径,采取诉前“鉴定+调解”的工作模式,积极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高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为案件办理提速增效。

基本案情

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被告朱某某驾驶货车与驾驶电动车的原告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王某某与车辆乘坐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朱某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原告王某某负次要责任。

被告朱某某在保险公司为车辆购买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原告遂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及其保险公司赔偿电动车损毁损失并申请车辆损失鉴定。

办案经过

永城法院司法技术鉴定团队案件承办人接到鉴定案件后,经过认真阅卷分析,认为本案案情明了,当事人诉求真实,被告人责任明确,被告朱某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基于保险责任应当负有一定的理赔义务。

案件承办人与保险理赔部负责人周某某取得联系,经过介绍案情并阐释相应的保险法律责任,周某某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完成涉案车辆的理赔工作。

得到保险公司的积极配合,承办人与原告代理律师取得联系,问询原告是否有调解意愿,代理律师表示同意。在此时机下,承办人建立微信群,经过真诚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理赔意见,原告撤回鉴定申请。至此,该案件在诉前鉴定环节便得到圆满化解。

编后语

上述案件是司法技术鉴定案件中关于交通事故案件车损鉴定的一个缩影。我市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车损和人伤鉴定案件占据了司法技术鉴定工作的重心,尽管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交通事故仍有发生,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造成很大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技术鉴定前置的操作指引,诉前鉴定的法定化、规范化不仅仅满足了人民群众鉴定诉求,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质效。下一步,永城法院将继续加大诉前鉴定程序的使用力度,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走出更多高效解纷新路径,实现高质量高效率的定分止争,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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