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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枫”景|调解给力,19人拿到了拖欠工资!

发布时间:2023-11-09 18:19:03


务工人员辛勤劳务大半年,换来的却是拖欠工资,怎么办?别伤“薪”,法院为你解忧“酬”!

民生无小事,解决务工人员的“薪”愁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永城法院马桥法庭成功调解了3起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涉及19名务工人员的工资,双方当事人就劳务工资达成调解协议,履行了全部款项,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6年,原告梁某班组8人、朱某某班组4人、王某某班组7人受雇于被告尹某、梁某某,从事钢架施工。施工完成后,二被告一直未支付劳务费。

2019年,原告梁某等人申请劳动仲裁,经劳动部门协商,双方对劳务费进行结算确认,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后,对剩余34000元未付部分,为原告出具欠条。后因二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原告向永城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履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苏洋高度重视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系列案,仔细梳理案情,考虑到这3起案件涉及民工人数较多,且案件事实清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立即联系原、被告,组织这三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苏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对事发经过的详细叙述,有理有据地进行劝说和引导。经过法官积极沟通协调和耐心释法说理,原告梁某等人与二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尹某当即履行了30000元,截至2023年11月8日,二被告已将剩余4000元全部履行完毕,原告梁某等人的工资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是我国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义务。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是一种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此,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务工过程中要增强证据意识,注意保留证据,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辛勤劳动得到应有的回报。

编后语

永城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确保劳动报酬案件案结事了,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维护劳动者的“薪”,而且温暖他们的“心”。

下一步,永城法院将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理念,从具体案件抓起,倾听群众诉求,加大对涉及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实打实为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用最短的时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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