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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10期)

发布时间:2023-11-10 18:21:38



被执行人:张新忠,男,1976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永乐花园10号楼

执行依据:2021)豫1481民初754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者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3080170

人:李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魏克水,男,1963年6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冀庄村魏庄东组001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278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11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7*****或0370-6080388

人:季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张光明,男,1985年5月13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高庄镇王庄村张庄组003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诉前调书1207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7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者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8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87*****或0370-6080388

人:季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洪德民,男,1968年2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马桥镇税务所家属院036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635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75187187*****或166175187187*****

人: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郑建民,男,197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永兴街东段人大小区3栋3单元802室

执行依据:2018)豫1481民初149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4038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166175187187*****

人:王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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