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执行悬赏公告(2023年11期)

发布时间:2023-11-17 18:30:40



被执行人:练猛猛,女,198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茴村镇吕店村吕店三组174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834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40000元(剩余未履行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3080177

人:刘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范永利,女,198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乔庄村韩阁西组025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545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人:王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朱莉亚,女,1988年1月12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顺河镇朱庄村六组069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7110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人:王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佳璇,女,2002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住河南省永城市城关镇胜利居委会中山东街207号附2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295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29525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整

2、举报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个人和单位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166166*****

联系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杨于平,男,1964年9月8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阜南县段郢乡闫楼村小杨庄52号

执行依据:2019)豫1481民初167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1862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3080170

人:李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17334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