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豫剑执行|异地执行,成功执结一起借贷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3-11-20 17:48:32


近日,永城法院蒋口法庭奔赴濮阳清丰,在清丰县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成功控制一名被执行人,敦促其还款,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01

案情回顾

此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杨某向简某借款4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杨某仍拒不返还,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承诺分期偿还。

协议生效后,杨某偿还15000元后,便拖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尚欠25000元及违约金3000元未偿还,简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执行经过

经调查,杨某系多个法院的被执行人,且执行标的大,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其名下无任何财产。

近日,承办法官朱连亭接到申请执行人简某的电话,称在濮阳市清丰县某居民楼中发现了被执行人杨某踪迹。接到消息后,朱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开车赶往,并在赶路的过程中积极与清丰县法院执行局联系,希望当地执行局协助开展执行工作。

历时将近四个小时后,依照申请人提供的地址,我院执行干警到达清丰县,为防止杨某逃避执行,途中执行干警与清丰县法院执行局带队同志联系,共同协商制定本次执行方案。

会合后,按照执行方案,我院与清丰县法院干警兵分两路,分别把守在被执行人居住的房屋前后门,四名执行干警在前面敲门时,被执行人杨某企图从后门逃跑,被后门的另外三名执行人员当场抓住,并带至清丰县法院执行局。

在去往清丰县法院执行局的路上,我院执行干警告知杨某若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将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后杨某表示愿意筹钱还款。在清丰县法院执行局调解室内,杨某两个小时筹集了25000元,后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支付违约金,案件得以执结。

编后语

民生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永城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加快胜诉权益兑现效率,保障胜诉群众权益。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17330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