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法官,我愿意履行义务,麻烦你跟对方沟通一下,能否终止对房产的拍卖。”近日,永城法院城镇法庭执行法官洪林杰收到被执行人王某打来的电话。这是该法庭通过采取拍卖被执行人房产的有力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快速履行的离婚纠纷案件。
01
案情回顾
申请人梁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被执行人所有,十日内将房屋分割款16万元给付申请人。
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梁某申请执行。
02
执行经过
执行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梁某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现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
拍卖程序启动后,城镇法庭依照规定进行第一次司法拍卖,因无人竞拍而流拍。
在第二次拍卖期间,被执行人主动联系了承办人,表示自己凑钱履行,涉案房屋中自己子女已经居住不能拍卖,执行法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说明在首次执行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未按照协议履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还辜负了法院对其的信任,在拍卖成交期间如不能履行义务,将依法依规将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
二拍结束后,案外人陈某拍得涉案房产,并将拍卖款打入法院账户,此时王某心急起来,着急向执行法官询问拍卖人的电话,协商将涉案房屋赎回。
洪法官考虑涉案房屋有人居住,后续腾房有可能抗拒执行,为起到稳定和谐社会的效果,便进行居中调解,征得案外人陈某同意后,被执行人将拍卖款返还,同时将执行款给付申请人,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编后语
善意执行有温度,执行法官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案件执行中,并未一味地动用惩戒手段,而是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为“执行难题”写下“最优解”。下一步,永城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穷尽执行措施,坚决对违法失信行为“零容忍”,努力用真金白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同时,再次提醒各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