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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枫”景 | 以情促理解、以法促和解,合同纠纷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3-12-05 19:13:47


近日,永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过法官耐心释法,当事人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了还款时间,双方圆满和解。

基本案情

 

被告刘某于2017年将永城市某小区一套房屋卖给原告霍某,并收取了原告购房款。刘某向霍某承诺,该房能备案至霍某名下,如不能履行,则被告刘某赔偿霍某开票时房屋价值相等的损失。此后案涉房屋未能备案至霍某名下,被告刘某却因刑事犯罪被羁押,房款迟迟得不到返还。近日,刘某刑满释放,霍某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陈玉洁通过深入研判案情,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明确。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的初衷,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在庭前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中,得知原告急需这笔房款购买新房,而被告因受到刑事犯罪而羁押至今,确实不具备一次性返还全部房款的能力。在了解到案件症结所在之后,承办法官立即制定调解方案,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积极联系被告所在辖区的街道、派出所,积极了解相关的就业政策支持,并劝说原告多体谅被告的难处。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多次协商,原告与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最后,法官向被告提醒,后期应主动及时履行法院生效的调解义务,不然不仅会面临高昂的违约金,执行阶段法院还将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查封处置。被告表示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也同意给被告一定的“喘息”时间,帮助被告渡过目前的难关,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圆满化解。

编后语

房屋买卖在实际生活中十分常见,涉及的金额高、法律问题复杂,稍有不慎都会引起纠纷,造成财产损失。在房屋买卖关系中各方应遵守诚信原则,谨慎对待交易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防止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发生。

永城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理念,平等保护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裁判结果的行为规则引领和社会价值导向的积极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交易,维护诚信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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