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高改,女,1988年4月8日出生,汉族
住址:河南省永城市卧龙镇洪福村后庄组108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民终302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60000元及利息(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5161388
联 系 人:刘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姜宁,女,1982年7月2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新城中原路北段沣水苑散居片7栋3单元401室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2597号民事调解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47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5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5162612
联 系 人:宋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天天,男,199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裴桥镇任楼村石庄组033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4360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2015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原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支付赏金1000元整;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5162612
联 系 人:宋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周家坤,男,1981年6月1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安徽省涡阳县牌坊镇耿楼行政村罗庄自然村7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7447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执行标的:164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条件及奖励:
1、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申请人自愿支付悬赏金5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370-5162612
联 系 人:宋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苏州泰克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玉国
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镇南窑村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708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50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苏州泰克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或提供被执行人苏州泰克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尤玉国的下落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者实施拘留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整;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75*****
联 系 人:梁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