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市场规模也逐年增长,房产中介成了房屋交易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但市场上五花八门的中介,加上各种花里胡哨的推销,老百姓稍不注意就容易“踩坑”。
最近,永城法院综合审判庭就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王某自称是中介,向原告朱某许诺东城区某小区(现金某园小区)的房屋现在可以内部价进行销售。
朱某回家与妻子商议后,认为是一个好机会,随即与王某签订购房协议书,并给王某转款20万元。王某给朱某出具收到条,收到条上载明了房屋售价和优惠价格,且向朱某承诺该小区很快就可建成入住。
但实际上,该小区建设手续不全,一直停建,并没有售楼资格。眼看小区建设遥遥无期,朱某着急了,多次要求王某退还购房款。但王某一直推诿不还,最后干脆直接拒接朱某的电话。
在采取多种途径救济无果之后,朱某将王某诉至永城法院。
『案件审理』

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涉案小区因五证不全被永城市房地产领域问题楼盘化解攻坚领导小组纳入问题楼盘,被告无法履行合同,构成履行不能,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购房协议,法院予以支持。
判决解除原告朱某与被告王某之间所签订的购房协议,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某购房款20万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通过中介买房存在着风险性,因此,法官建议当事人在进行房屋购买、租赁时,应当保持警惕,一定要选择正规房屋中介公司,核实中介人员的身份,避免与个体中介直接交易,并向有关部门查询房屋证照是否齐全,签订具有详尽事项的合同,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止损,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通过法院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法条释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