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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悬赏公告(2024年4期)

发布时间:2024-03-04 17:58:00


  编者按: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伟,男,198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中原路沣水苑散居片7栋3单元401室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949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0513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20%支付赏金;

3、举报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个人和单位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系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玉梅,女,198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北芒山路西房管局家属院2单元3楼西户

执行依据:(2022)豫1481民初949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0513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整

2、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经本院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到位款项的20%支付赏金;

3、举报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个人和单位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系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王怀亮,男,197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酇阳镇乡政府家属院

执行依据:(2023)豫1481诉前调书986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9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整

2、举报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个人和单位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系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吴晨晨,男,1995年6月17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永城市酇阳镇吴庄村吴庄西组068号

执行依据:(2023)豫1481民初435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50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3000元整

2、举报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个人和单位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系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董,男,1992年4月6日出生,汉族

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白云办事处张庄西组42号

执行依据:(2020)豫1481民初492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35000元(申请时登记金额)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举报被悬赏人下落(举报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整

2、举报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的个人和单位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66*****

联系人:洪法官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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