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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枫”景|府院联动,实质化解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系列案

发布时间:2024-02-01 19:41:00


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近日,永城法院在商丘中院的协调指导下,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与司法局、街道办、村委会联合调解一起房屋拆迁安置矛盾纠纷。

01 案情回顾

武庄村苑某某等八户诉演集街道办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系列案中,原告苑某某等户与原永城市演集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后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致使涉案土地的地基建设仍未完成。

该安置协议不具备履行可能性,苑某某等户房屋2012年被拆除后十余年时间未能分配到安置房,遂诉至法院。

02 调解经过


原告在纠纷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金钱,且八户中有三户为高龄老人,情绪十分激动,坚持要求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及安置面积计算。

该案很有可能引发信访,永城法院遂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联合司法局府院联动办公室积极向永城市政府汇报。

为化解此类群体性纠纷,永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玉峰主动深入一线,召集村民代表,主动到案件发生地街道办、村委会开展调解工作,了解政府解决此类问题的做法,找到双方分歧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汇聚法官、律师、政府及街道干部力量,通过阐述利害、讲责任说后果,让双方心悦诚服,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及时向原告安置了演集街道马甫社区安置房屋。


通过该案,不仅为涉诉八户人家解决了安置问题,同时加快推进武庄村所有待安置村民的安置进程。

03 典型意义

永城法院灵活运用“示范裁判+类案调解”模式,积极探索“公正与效率”最优解,推动诉源治理,较好地发挥了能动司法作用,实质化解了行政争议;积极探索示范性判决机制,通过“一案精审”实现“多案化解”,为类案处理发挥了示范效应。

在该案审理中,刘玉峰院长主动深入一线,切实发挥“头雁”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司法案件,多方努力开展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展现了法官主动作为下的和谐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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