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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法力度丨进“所”后家属速履行,法院提前解除拘留

发布时间:2024-03-07 16:51:00


“法官您好!我是申请执行人李某,现在被执行人金某的儿子想代其履行,并恳求法院提前解除对金某的拘留。”

被执行人金某被司法拘留的第二天,执行法官崔丹丹接到了电话。

案情回顾

李某从事豆制品加工生意,金某经营豆制品专营店。2019年起,金某经常购买李某加工的豆制品。金某分别于2023年4月15日、7月8日为李某出具两张欠条,合计欠原告货款68925元。后李某数次催要未果,将金某起诉至法院。

永城法院新桥法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货款68925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金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法官崔丹丹在了解案情后,积极与被执行人金某沟通,耐心向其释法明理,讲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金某听后表示,愿意前往法院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当面协商。

后因被执行人金某拒不按照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且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金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金某被采取拘留措施后第二天,其家人开始慌了。金某儿子赶紧与申请人李某取得联系,表示愿意为金某先偿还部分欠款,约定日期偿还剩余款项,并自愿为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李某向法院申请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金某的司法拘留措施,于是,有了开头那通电话。

对被执行人金某进行了思想教育后,鉴于金某已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结合本案具体情形,执行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金某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法官寄语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避免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当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作为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执行人员、如实申报财产、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用实际行动来促进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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