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城法院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执行全过程,综合运用执前保全、执行和解方式,成功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01 案情回顾
原告阎某与被告毛某、毛某发父子二人系朋友关系,原告阎某从事机械设备生产,双方业务往来多年。
二被告与原告签订《钻机买卖合同》,以先用后付的方式从原告处订购一台价值25万元的机械设备,设备交付使用后,二被告支付6万元货款,后因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剩余货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闫某遂诉至法院。
在审理阶段,办案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协议生效后,二被告未按时履行调解书义务,且拒接原告电话,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02 执行经过
在执行立案后,芒山法庭执行干警冻结了两名被执行人全部账户,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
被执行人毛某收到消息后第一时间联系到法院询问冻结原因,称不知其父未还款,并表示立即前往法院协商解决。
鉴于被执行人有主动还款意愿,执行法官决定善意执行,暂时不对毛某采取限高措施,毛某连夜乘坐高铁来到永城。
毛某来到法院向原告解释原因,称自己会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随后将6万元现金交付至原告手中,并表示目前只能借到这些钱。
原告表示理解对方的处境,给毛某1000元当路费,一起吃饭后又主动送其去坐车。毛某表示,今后一定不会逃避还款,将按时履行还款义务直至货款还清。
编后语
从外部施压转为引导被执行人内心的自觉行动,从执行这一单一环节转为“立、审、执”联动,从加大执行力度转为同时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这凸显了永城法院更加讲究措施和手段的正当性、适度性、合理性,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下一步,永城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高强度、高密度的执行活动,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